1月1日起,临沂市《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助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》正式实施,重奖企业上市,最高补助500万元。今后5年,力争全市每年有1-2家企业上市。
对拟境内上市企业根据上市工作实施进程分阶段给予资金补助。拟上市企业开展以上市为目的的股份制改造,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,给予财政资金补助50万元;在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完成报备正式进入辅导期的,给予财政资金补助200万元;上市申报材料被中国证监会受理的,按照拟上市募集资金规模给予财政资金补助,总额不超过500万元。
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,按照拟上市募集资金回款的2%,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对通过资产重组形式,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500万元。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100万元。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、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的企业,除享受省里扶持政策外,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10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