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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享超市

“投资”500元就能开超市 居民既是老板又是顾客

vcrb vcrb 发表于2019-08-02 10:24:17 浏览244 评论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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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了股的社区居民展示自己的社员证

投资500元就能开超市,第一个季度的分红加积分,就赚回了600多元。听上去,是不是觉得不可思议?

在成都双流区黄甲街道长埂社区,确实就有这么一个“共享超市”。社区、居民、企业、区供销社共同“出资”开办的“社区共享超市”,扣除成本,留存必需的可持续发展基金等,剩余的利润,根据入股和消费积分情况,返还给“股东”。也就是说,居民既是老板,又是顾客。

从2018年年底开业至今,2019年7月25日,长埂社区刚刚完成了第一个季度的分红,居民贾玉斌拿到了25元的入股分红和586元的消费积分,“投资”的500元,回了本,他也是242户入股居民中“返利”最多的。

社区治理新招

居民入股开超市

长埂新居是一个建成10年的安置小区,居住着大约4000多位居民。如何为居民提供便捷服务、创办社区经济,长埂社区把目光,放在了开一间“共享超市”上——不用走出小区门,就能满足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所需。

但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开办超市,不合适;仅仅引进企业,居民参与程度又不高。长埂社区党总支书记陈聪介绍说,在社区居民代表、党员、社区企业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协商下,以区供销社、社会企业作为发起单位,形成了“公司+合作社”的架构。

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投入。社区有15万创投基金,区供销社和企业作为发起人分别投入2万,法人(也是社区居民代表)出资5000元。此外,根据自主自愿原则,一共有242户居民参与了“投资”,每户以家庭为单位,每户“股民”出资500元,共计12万元。“社区的居民,或者在社区居住满1年、有暂住证或者以1年物业管理费用缴纳凭证的居民都可入股。”陈聪说。

“每一份投资份额,都是按照相关的章程规定严格执行。”陈聪介绍说,每一户“股东”,都有一份建档资料。利用社区居委会一楼的办公场地,2018年年底,占地200多平方米的“共享超市”顺利开办起来。“经营由企业负责,选派店长管理。”陈聪说,为了监督超市的合法经营和财务情况,合作社还有专门的监事会,对经营进行监督管理。

既当老板又是顾客

按入股比例“分红”

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一楼,原本的办公区域装修一新,成为“社区共享超市”。记者注意到,超市内,水产、肉类、蔬菜、水果、副食品、日用品等等,看上去也和普通的综合超市没有什么差别。

除了“菜下锅了都来得及买酱油”的便捷外,每一户“股东”都持有两张实体卡。一张是在超市消费可获积分的超市“社员卡”,一张则是代表超市股权的长埂社区综合服务社“社员证”。“每一次消费都可以积分,按照消费积分的比例,还可以享受超市经营利润的‘返利’。”陈聪说,而入股居民无论是否消费,都可以按照入股比例参与“分红”。

7月25日,长埂社区就兑现了第一次分红。“比如说,第一个季度,可以分红的利润是15000元,提取40%,按照入股的比例,每一个股东可以分得25元;60%的比例按照消费积分反馈给消费者,消费最高的居民,获得了586元的返利。”陈聪说。

承担社会责任

帮助社区贫困户

超市经营遵循市场规律,但作为社区超市,也有其社会责任的意义。

陈聪介绍说,社区19户贫困户,也是超市“股东”,但他们的入股资金,是由社区对接扶贫单位代缴。“根据我们前期的估算,每年每户平均的分红,大概在100元左右。”陈聪说,社区的困难户也能在超市担任志愿者,协助超市日常经营管理,比如说摆货、清洁卫生,根据值班时长积累相应积分,可以抵扣超市消费。

此外,占据了超市大约三分之一面积的水果、蔬菜、水产和肉类摊点,其实是以每年2000元的租金租赁给了社区困难户,“一方面,解决了困难家庭的收入问题,另一方面,社区超市也需要水产、生鲜的相互补充。只有日用品,超市的便利性会大打折扣,愿意来消费的居民也不会有这么多。”陈聪说,现在,超市每天平均的营业额在7000元左右,下午5点到9点,是超市最热闹的时候。